
东北网双鸭山5月31日电 据千龙网消息,昨天下午, 郭德纲为自己打的第二起音像制品侵权官司在朝阳法院首次开庭审理,被告是九洲音像出版社、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郭德纲在其起诉书中称,近来市面上出现了一套名为《郭德纲——非著名相声演员》的DVD和VCD,两被告九洲音像出版社、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未获得他本人的允许,就非法使用其相声作品。
两套光盘封面上都有他的大幅演出照片,但光盘中有的只有一个他的作品。这属于盗用自己姓名和肖像的行为,其目的无疑在于利用其的知名度误导消费者,以获取非法利益。他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3万元。
飞乐公司的代理人说,他们出版的涉案光盘的所有节目都来源于天津广播艺术中心,而天津广播艺术中心又都是从天津文化馆取得了上述节目,郭德纲曾经在天津文化馆工作过,当时他只是作为文化馆一名工作人员参加的节目,所以节目的版权属于文化馆,不属于郭德纲。
九洲音像的代理人则在法庭上说,自己的出版行为不构成任何侵权,因为他们出版前已经取得飞乐公司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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