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了达到与妻子离婚后与他人结合的目的,在距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生效刚满六个月的第二天再次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因自身原因导致夫妻关系不和,责任在于原告,被告及家人多次表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能够原谅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