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缴了大修基金后,如何保证开发商不占用、挪用?昨日,来自重庆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消息:《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届时大修基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将有法可依。而且新《办法》将对不同房屋收取不同比例的大修基金。
100亿基金仅到位5亿
据重庆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朱希全昨日介绍,我市物管面积今年已上升到1.3亿平方米。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应按购房款2%(非电梯房)、3%(电梯房)比例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物业的维护和更新。据估计,我市大修基金归集近100亿元,但归集力度极差,仅到位5亿元,暂由各区房管部门代管,但如何缴存、管理、使用、处罚没有一部法规作指导。
电梯维修有专款
据透露,即将出台的《办法》将对不同房屋收取不同比例的大修基金。其中:新建商品住宅、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的非住宅,按购房款的2-3%交纳;拆迁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房屋、与商品住宅同属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已售公有住宅、开发建设单位自用或租赁的房屋,按房屋市场平均价的2-3%交纳;安装电梯的房屋,其业主按购房款或市场价另外交纳相关费用,专项用于电梯维修;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的房屋,按当时购房款的相应比例补交。
按幢设账核算到户
据透露,即将出台的《办法》规定,收取的大修基金由房产管理部门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管理单位,按幢设账,核算到户,为业主专户存储。
资金的存储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利率计息,其利息净收益转作大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每年转存一次。
业主转让房屋时,其交纳的大修基金余额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宅灭失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大修基金账面余额返还业主。
基金使用范围确定
同时,新办法将严格规定:大修基金只适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在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时不能使用大修基金;由于人为损坏的原因而造成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也不能使用大修基金。
未出售的商品房屋,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分摊的费用。
逾期未交加收滞纳金
新办法还将要求:大修基金管理部门按物业管理区域,每年公开一次大修基金缴存、使用情况,并为业主查询提供服务,接受业主的监督;财政、审计部门也将加强大修基金的监督和审计。
在催缴后仍不按规定交纳大修基金的业主,房产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交纳;逾期仍未交纳的,每日加收应交纳费用的滞纳金,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挪用、截留、坐支或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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