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决策,市国土房管局就目前草拟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规则》),公开征求市民意见。该《规则》指出,选举业主代表时,所得票数在达本栋总票数的四分之一(含)以上,且得票最多者方可当选。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也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方能通过。
业主享有知情、监督权
在此次公示的《规则》中,业主大会是其所在物业区域内的最高权力机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包括对物业共用部位使用情况的知情及监督权等11项权利。
18岁可当业主代表
此次《规则》对业主代表也限定了具体条件,只要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履行业主及业主代表义务,并愿为业主服务有公信力的18岁~70岁业主都可当选。
《规则》指出,业主代表由其所在楼栋全体业主投票选举,投票人数需达到本栋总住户数的二分之一(含)以上选举才有效,所得票数达本栋总票数的四分之一(含)以上且得票最多者当选。同时,业主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18项职责业主大会要履行
业主大会有18项职责,除有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并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缴、使用、续筹等方案进行监督实施的职责外,其对物业共有部分的监督等也成为重点。
大会决定至少1/2业主通过
《规则》指出,业主大会召开,须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方为有效。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当业主大会作出重大事项的决定时,必须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建专项维修资金要提方案
业主建立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原则须由物管提出年度使用方案。在提出具体方案后,该方案须经业主大会依法批准,并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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