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发表观点———
本报讯中消协今天上午发表观点称,超期燃气表更换费不应由消费者埋单。
中消协认为,燃气表是燃气经营者为了履行供气合同而必须提供的一种计量器具,消费者对其不具产权。保证安全供气是燃气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气价核算是否包含气表费用并不明确。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敦促燃气公司尽快对超期民用燃气表进行免费更换,并通过立法明确水、电、燃气等计量表产权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