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供暖要收业主四千元
供暖公司称没有批准不能擅停,业主已提起诉讼
“我提出停暖的要求,但对方却强行供暖,这是不是浪费能源?”住在玺萌丽苑的程先生说,小区已经可以实现分户采暖,但供暖公司却拒绝自己的停暖要求,理由是没有得到批准,供暖不能停止。记者昨天获悉,程先生已对供暖公司提出起诉。据了解,这是本市首起因业主要求停暖被拒而导致的诉讼。看着窗外冒出芽的杨树,程先生挺担心——春天就要来了,下个冬天他们还会“强制”供暖吗?
业主埋怨不需供暖 取暖费谁掏
程先生告诉记者,2002年,他入住玺萌丽苑,当时小区已实现分户采暖控制技术。在2003年和2004年的供暖期到来之前,他向北京玺萌供暖公司提出不采暖的请求,双方签订了暂时中止采暖的协议。程先生交纳了800元的热量损失费,占其总采暖费的22%。
去年10月底,他向该供暖公司申请暂停采暖,对方拒绝接受他的暂停采暖请求书。程先生此后多次找到对方,但双方最终没有达成一致。去年11月15日,该公司开始对小区供暖。“供暖公司不顾我的请求强行供暖是不合适的。”程先生说,他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停止向本人供暖,并承担去年冬季已发生的供暖费4000元。
而小区业委会的郑先生也表示,当初销售人员称“小区采用分户采暖控制技术”。后来,曾有几名业主提出过“停暖”要求,但几乎都没有实现。“出国、有多处住房等原因是业主要求停暖的主要原因。”郑先生说。
公司解释法规没出台 分户供暖没戏
“分户采暖控制技术可以在小区实现,是否要求供暖就是业主的权利。”程先生称。“业主提出的要求,公司没法满足。”北京玺萌供暖公司总经理王先生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小区里预留了将来能够进行分户供暖的装置,由于还没有关于分户供暖的计量、计费等法律法规出台,所以无法实行分户供暖,目前小区实行的还是集中供暖,而且与业主签订的供暖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费用。王先生强调,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供暖单位没有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是不能随便停止供暖的,虽然双方有暂时中止采暖协议,公司实际上并未停止供暖。王先生还解释说,小区内作为配套设施的供暖设备是固定的,不可能因为个别业主提出停暖要求而随意减少,那样做也谈不上节约能源。
律师观点:“停暖”不能牺牲他人利益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部分供暖单位没有实行“暂停供暖”,个别试行“暂停供暖”的公司并不看好这种方式。去年,开拓热力中心在所负责供暖的部分小区中试行“暂停供暖”,业主可向其提出“暂停供暖”申请。“由于集中供暖采用并联供暖线路的可以实现暂停供暖,但这对供暖公司来说是弊大于利的。”该中心的唱先生表示,原本业主交纳的供暖费中包含的设备维修折旧等固定费用变成由供暖企业承担,企业很可能出现亏损。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韩律师认为,业主与供暖公司在法律上是合同关系,双方按照供暖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即使供暖协议中没有“暂停供暖”的约定,业主也可以提出此项要求,毕竟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韩律师还称,还要看这一要求能否实现,如果在技术上无法实现或以牺牲其他业主的利益为代价、造成供暖企业有很大亏损,这就违反了公平原则,法院很难支持这一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