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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6项强制性地方标准 煤炭销售须明等级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6-03-31 09:16:19

        东北网双鸭山3月31日电 据东北网消息,为保证民用和工业燃煤安全,黑龙江省日前批准发布了五项煤炭强制性地方标准。标准中特别规定劣质煤不准销售,煤炭销售中应明示质量等级。今天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相关内容。这五项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民用煤标准和动力用煤标准两部分,其中动力用煤详细分为一般锅炉用煤、发电用煤、水泥回转窑用煤以及高炉吹用煤四项标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琢在发布会上表示,去年年底前煤炭市场出现严重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问题,给工业锅炉用煤埋下了隐患,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为此,省质量监督局会同省经委制定了五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规定了商品煤炭最低限值指标,以及工业用煤的发热量指标等内容。

   与此同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M15车用甲醇汽油的地方标准,以规范黑龙江省甲醇汽油市场。据了解,甲醇与乙醇同属醇醚燃料,是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开发推广的替代能源,其原料是煤炭和天然气及其他工业废气。黑龙江省现有此类汽油生产厂家14个,年生产能力达几十万吨,由于各企业原料配方标准不统一,出现了粗制滥造和质量事故,急需统一的标准来加以规范。

作者:    来源: 东北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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