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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对中、小学生辅导站进行专项管理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6-03-30 14:43:09

  东北网双鸭山3月30日电(见习记者 谢佰玲)为加强管理,规范民间辅导站市场秩序和办站行为,切实保护辅导站举办者和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市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双鸭山市中小学生辅导学校(站)暂行管理办法》成立民间辅导站专项管理机构,对辅导站进行专项管理。

  一、辅导站必须接受市教育局的监督、评估、指导等常规管理。

  二、学校在编、在岗老师不得举办辅导站,辅导站不行聘任、使用在编、在岗老师担任辅导站站长或辅导教师。

  三、各级各类辅导站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各项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辅导站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并统一规范为某某社区某某辅导站。培训班、艺术类培训班视具体情况另行规范。

  四、辅导站实行从业人员挂牌上岗制度。

  五、辅导站的组织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收费标准、从业人员相片及分工均须上墙公示。

  六、辅导站要建立在站学生登记制度,标明学生自然情况的同时注明与学生家长联系方式。

  七、辅导站的等级评定。三星标准为辅导站最高类别;以下标准为二星、一星标准辅导站,这类辅导站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星标准是辅导站办站底线,星外等级辅导站为不合格类别,如整改仍不达标市教育局将依法取消其办站资格。

  八、对辅导站的奖励与处罚。市教育局将建立辅导站办站行为档案,把集中检查或随机抽查情况作为辅导站业绩考核材料记录存档,并作为今后奖惩依据。

作者:    来源: 双鸭山新闻网     编辑: 丁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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