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3月20日电 为帮助在乡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医疗难问题,近期,双鸭山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提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费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1月份开始,提高全市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费标准,建国前参军的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70元,建国后参军的门诊医疗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