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7日电 据东北网消息,日前,黑龙江省卫生厅针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全省三级医院间大型设备检查资料及报告单通用等八项规定,以促进全省医疗诚信建设,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问题。这是记者从刚刚召开的全省医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据了解,这八项措施具体为:
一、全省三级医院间大型设备(PET—CT、ECT、核磁、CT、彩色超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CR等)检查资料及报告单通用。如因诊疗需要而需复核检查时,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
二、控制进口药品和贵重药品使用。除对急、危、重症病人紧急救治情况外,对住院患者使用进口药品或贵重药品应经科负责人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三、临床检验项目,尤其费用较高的检验项目应选择分项检查。
四、严格控制住院床位的加床率。为加强医疗安全,保证医疗质量,各级各类医院的床位使用率不许超过90%。凡医院的床位使用率超过120%的,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第八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予以处罚。
五、试行大额医疗费用住院病例管理制度。三级医院应对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十万元以上(二级医院五万元以上)的住院病例严格管理。医务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病例的医疗管理进行评价。并协调医院其他有关部门对病例的费用情况进行评价。
六、医院要对本院执业医师的执业行为定期检查。尤其要定期进行对所开具处方、医嘱中用药、大型设备检查等方面工作的分析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院内公布。对在医疗活动中按单提成、收取回扣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十款规定予以处罚。
七、严格控制在诊疗活动中一次性医疗用品、耗材的使用。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在诊疗活动中的一次性医疗用品、耗材的使用,如输液泵止痛泵、手术用一次性器械及用品等。如需使用,应在使用前向病人或家属说明告知,努力降低医疗费用。
八、严格、科学地管理监护。要科学、合理地使用各类监护手段,不得把监护仪器的使用列入非急、危、重症住院患者的常规性诊疗护理范围。对实行监护的,要有专人负责监护记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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