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2月27日电 双鸭山市决定到2006年6月30号, 对全市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次减免的项目有:对通过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防洪保安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疫检验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部分收费项目按一定比例减免征收。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按收费标准的50%征收;对集贸市场管理费按收费标准的80%征收;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按收费标准的80%征收;对排污费按收费标准的50%征收;对城市污水处理费按收费标准的50%征收;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在农村收取的部分继续暂停征收,在城镇收取的部分按征收标准的50%征收;对车辆通行费,家禽类产品运输车辆按收费标准的50%征收,商品蛋类运载重量占额定载货量的比重超过50%的运输车辆,按规定收费标准的50%征收。严禁借防治借口向加工养殖农户收取消毒费、捕杀费和违规收取免疫费、检疫费,重复检疫、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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