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20日双鸭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双鸭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亚文所作的《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在过去的一年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强化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上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我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