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3日电 哈尔滨市政府12日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扶助困难群众专项行动计划》。石忠信强调,要深怀爱民之心,切实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难题;要结合实际,开动脑筋,加大投入,建立扶贫济困保障机制,将胡锦涛总书记亲自倡导的向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引向深入。
据悉,今年起哈尔滨市将开展针对困难群众的专项扶助行动,重点推出十大措施,预计投入达11496万元。十项措施包括:
——放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条件。城镇低保对象大病救助病种由6项增加到9项,起付线由2000元降至1000元;对农村患大病的特困群众,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增加特殊低保对象基本生活费。城镇低保对象中的未就业独生子女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人,每月加发低保金5%;69周岁以下的社会孤老人员每月加发30%,70周岁以上的每月加发40%;享受9年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和高中在校学生每月加发30%。当年考取普通大中专或本科的学生,一次性加发1500元。
——改善敬老院“五保”老人生活质量。市和区、县(市)政府分别设立“五保”老人救助金,在保证每人1500元生活费基础上,每年补贴1000元,用于购买煤、水、电及取暖等费用。2006年新建两处示范辐射型农村敬老福利中心,增设床位400张。
——提高捐助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完善市、区、街道、社区等四级捐助服务网络,规范“慈善超市”的管理和服务,为捐助者打造“绿色通道”,为困难群众选择用品提供便利。
——支持重点优抚对象维修和新建住房。2006年市政府投入50万元,补助300户优抚对象维修住房、150户优抚对象新建住房。
——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特殊照顾“零就业家庭”,确保其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实现就业或再就业。
——对特困残疾人实行专项资助。市政府出资,为300名特困残疾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185户特困残疾人修缮住房提供补助。市和区、县(市)各拿出20万元,资助700名特困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上大学。
——资助中小学贫困学生就学。2006年,筹集义务教育助学金1000万元,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城乡贫困中小学生55000人。设立中职助学资金650万元,资助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7000人。
——提高廉租户住房核定标准。自2006年起,将廉租户住房核定标准由6平方米提高到7平方米。当年,市政府安排628万元资金,为380户解决廉租住房。 会议还就《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和《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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