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6日,两条鲜活生命,都是同样流淌中华民族血液的国人,倒在了大洋彼岸的枪口下。但是,反响竟然天壤之别。在加拿大,当地政府和留学生组织开展了“和平,肃静,默哀,安静地送别朋友”的烛光纪念活动;而在国内,网络上却夹杂口水、充斥着揣测与谩骂,就只因一名学生的父亲可能是国内某大公司的高级官员。
当然,在这里我不能为一些位官员辩护,毕竟我一样站在道德的砝码上鄙视那些共和国的蛀虫,况且目前还没有什么证据能说明他有犯罪事实。但是无论怎样,他们的子女总还是无罪的。道德和法律不能因为血缘关系就将本该由其父来承担的骂名而加诸在子女的身上,这于情于法,实难相容!
的确,他的父亲也许不是为人称道的好官,甚至干了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的勾当。但是,道德的评判直指他一个人就够了,毕竟不是他的孩子来唆使其贪赃枉法,那么为什么人死升天,还要受到大家口诛笔伐,魂归天国,亦将蒙受着不屑的眼神和叱责般的谩骂?难道生活贫寒就是两袖清风,过得安逸就是纨绔子弟!未必见得。
中国自古就是礼仪之邦,对那些犯我国壤、篡改历史的倭寇尚且留有三分礼让之实,怎么就对我亚裔同胞不留半寸颜光。况且他没有干过伤天害理之事,不曾辱没民权国威,凭什么要受到如此不公正的侮辱。难不成在我日渐法治的国度还要上演“连坐”篇章?
道德的评判也要有根有据,对犯上作乱、害我忠良的秦烩夫妇都只让他俩跪地认错,何时见得把他们的子女也拉将上来,一起为滔天罪行赎错。何况对其父尚无证据送将公堂,怎么就连及子女,叫嚣评判,还要如此嚣张?这对生者是莫大的诋毁,对死者亦是极大的辱没。
道德上尚且不能评判死者灵魂的贵贱,法律上亦没有根据对升天之人评判高低。刑法上明文规定不对死者予以宣判,何况他作为一个没有犯罪事实依据的官员的子女,凭什么就要遭受如此评判?并且,我国的宪法规定的十大人权死者同样一一享有,怎么就理所应当的受到指责和谩骂,这是对其人权的侵犯,是对死者尊严的极大亵渎,是不公平也有失公正的!
部分网民对死者不公正的评判当然仅仅因为一个“钱”字,但是,如此无视道德和法律反遭人误解是“仇富”的另外一种转嫁,不能把本人怎样,就全把气撒在无辜的死者身上,无非是为平缓心中的怨愤,拿亵渎死者的灵魂来填补个人心中的不平,反加以疾恶如仇的美名,才是更加辱没我国人的心胸!
所以,不要再说什么死有余辜,还一处澄净的天空给死者长逝,亦让生者好过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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