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的湖南省《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暂行)》规定,对实名举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参与或充当保护伞,为亲友经营提供便利条件谋取私利等问题的,一经调查核实,将给予5万—10万元的奖励。受理举报的部门或机构将给予最先实名举报者一次性奖励,并依法免交个人所得税。(2005年12月13日《北京娱乐信报》)
治理官煤勾结,可以说是2005年反腐败的一个重点,但它同时也是一个难点。湖南出台重奖举报者的新举措,将使这个反腐败的重点、难点成为亮点。
官煤勾结,和其它领域的官商勾结一样,具有隐蔽性,反审查能力很强。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光靠纪检监察机关孤军作战,不仅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也不足以形成对腐败官员的震慑力。不可否认,现在一些腐败官员面对反腐败的多项举措,“脸不变色心不跳”。腐败官员为什么会如此镇静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群众参与度很低。群众不参与或不能有效参与反腐败,也是官员“腐败病”久治不愈的一个原因。
群众不参与或不能有效参与反腐败,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因为我们还没有找到可以使群众积极参与到反腐败斗争中来的有效途径。当没有找到有效途径的时候,放手发动群众参与反腐败,恐怕出现难以收拾的后果,出于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考虑,这样的担心不是多余的。问题在于,必须积极寻找使群众参与到反腐败斗争中来的有效途径,否则,腐败分子就永远会有藏身之地。
令人高兴的是,湖南省找到了一个可以使群众积极参与到治理官煤勾结行动中来的有效途径,即重奖举报者。此举的意义远远超过其本身,它启示人们:在反腐败斗争中,可以通过重奖举报者这一办法,使群众有效参与进来。只有这样,才能对腐败分子形成合围之势,让他们没有藏身之地。
笔者之所以把重奖举报者看得这样重,是因为这一举措是治理腐败铁的手腕。一方面它能给因参与反腐败而担一定风险的群众以物质补偿和精神慰藉,更为主要的是它能改变官员搞腐败风险小、成本低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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